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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权益将受保护

2020-07-28 00:00:00来源: 人民网

  日前,辽宁省司法厅就《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结合辽宁实际,主要从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管理、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普法维权、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辽宁省司法厅与省总工会密切配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原则,深入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广泛听取、积极吸纳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女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在内的各方意见或者建议,在突出女职工权益全方位保护的同时,更加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负担以及促进女职工就业等诸多因素。特别是在女职工享受产假待遇等制度设计中,综合考虑2016年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草案共27条,在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细化了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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