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乔业琼)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以下简称《竞价规则》),竞价结果有效期暂定为2年。 参与非独家药品竞价的条件是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政府定价药品除外。 按照《竞价规则》,医保方组织测算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提出医保支付意愿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准入门槛。参与申报的企业按程序提交报价,企业报价分别与医保支付意愿对比,只要有1家企业参与并报价不高于医保支付意愿,则该通用名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目录,否则该通用名药品不纳入。企业报价不能高于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有效的省级最低中标价和申报时提交的市场零售价格。 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 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药品有多个规格的,选取临床最常用规格进行竞价,竞价成功后,其他规格支付
新增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发布
2023-07-22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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