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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

2024-04-24 00:00:00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其中提出,药品批发企业取得化学药经营范围的,可以经营化学原料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罂粟壳中药饮片的,应当在“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中予以单独标注,如“中药饮片(含罂粟壳)”。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应当在“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中予以单独标注,如“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 另外,药品零售企业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自助售药机放置地址在许可证“经营地址”项下注明。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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