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优提 > 信息聚合 > 小学生打闹致同学摔伤 监护人和学校均担责(以案说法)

小学生打闹致同学摔伤 监护人和学校均担责(以案说法)

2022-11-24 00:00:00来源: 人民网

  【案情】某小学学生雷某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应对莫某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莫某各项经济损失114803.14元,酌定雷某监护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莫某91842.51元,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莫某22960.63元。   【说法】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免费发布分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