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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无定所 法院判女儿支付租房钱

2021-10-20 00:00:00来源: 人民网

  家住房山的程老太将房屋赠与女儿,条件是要住到自己去世。不料,女儿却将房屋出售导致老太居无定所。于是,程老太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给付租金用于租房居住。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老人女儿王某一次性向母亲支付3年租金6.8万元,以保障老人住有所居。   2013年,程老太与女儿约定,其名下住房赠与女儿,但同时约定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去世,待去世后由女儿继承,随后为女儿写了赠与书。   好景不长,一年后,女儿以换房为由将该套房屋出售,所获房款140万元由女儿持有。从那以后,女儿带着程老太到处租房居住。去年年底,程老太不再与女儿共同居住。80岁的程老太没想到自己竟落到如此境地,于是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给付5年的租金共计15万元,5年之后的租金另行起诉主张。   老人女儿王某认为,母亲已经将房屋赠与,自己有权利卖房。而且,卖房所得的140万元款项也用于租房及其他生活开销,手上也没有结余了,她同意给母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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