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离婚冷静期”被写进民法典后,近日“结婚冷静期”被提了出来,并冲上微博热搜。事情的源起是,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姗姗拟在今年上海市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结婚冷静期”的前提条件和功能,与法定的“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条件和功能有明显差别。“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而按照徐姗姗的建议,“结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已经办理婚姻登记(此时婚姻尚未生效)的男女,给拟结婚公民提供一个调查期,目的是防止一方隐瞒婚史、病史、债务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在调查期内未发现隐瞒问题的,登记自动生效,若发现隐瞒问题则由拟结婚双方自主选择登记是否生效。 公民在结婚之前,确有必要了解掌握对方的健康状况等信息,排除相关的风险隐患。但是,调查了解对方的信息,保障婚姻知情权,不必靠“结婚冷静
设“结婚冷静期”不如大力提倡婚检
2021-01-28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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