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3日电 (董童)12日,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的《关于修订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大活络制剂(包括丸剂(大蜜丸、小蜜丸)和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 《公告》要求,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4月4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临床医师应当
国家药监局:对大活络制剂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该药
2021-01-13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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