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9月10日电(苏靖刚)来自哈尔滨市医保局的消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哈尔滨市25种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可随时到特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申报(法定节假日休息)。城镇职工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季度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年相应待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通过后即享受相应待遇。 申报范围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哈尔滨市25种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均可申报。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不在申报范围。 认定病种和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
2020年度哈尔滨医保特殊慢性病申报9月11日开始认定
2020-09-11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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