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孙某的儿子孙某某与被告某老年公寓公司签订了入住公寓协议书,孙某某将老人送养至该老年公寓公司,每月支付服务费1800元。孙某在上述协议中手写注明:本人有精神疾病,如有摔伤与公寓无关,自己负责。 协议签订后,孙某入住公寓。某日14时左右,孙某于公寓卧室内摔倒在床边地上受伤。当晚10时29分,孙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孙某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老年公寓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老年公寓公司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 【说法】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院认为,该老年公寓公司作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措施。老年公寓公司虽主张按协议免责,但从孙某在公寓房间摔伤至被送医院治疗,超
有免责条款也可能承担责任
2022-08-04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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