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生产管理,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可以边检验边出厂。但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另外,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连续三批样品检验调整至生产企业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后进行,可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动态生产批同步开展。样品检验由符合《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时,拟生产品种的连续三批样品检验以及质量标准复核由符合《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放射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
2022-01-17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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