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扎冲十三味丸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根据公告,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8月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公告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同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
国家药监局修订扎冲十三味丸说明书
2024-05-07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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