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换到新岗位,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这些试用期的“坑”,你是否踩到过?日前,记者采访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工人日报》11月6日) 在现实中,试用期往往沦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成为一些用人单位变相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灰色地带。关于克扣试用期工资,随意延长试用期等高发现象,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界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但现实中,总有一些用人单位敢于公然违反法律。如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一男子工作两年半还在试用期。应该说,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从充分检视原因入手。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习惯在试用期搞“幺蛾子”,就是瞄准了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尤其是置于当前的就业背景
试用期乱象“坑”的是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3-11-08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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