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中消协点评消费者反映强烈的10大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之一是关于平台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购物产生的消费评价等信息属于消费者的创作内容,平台单方面剥夺消费者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强制取得排他使用和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近日,媒体调查发现,相关条款目前仍然广泛存在于网购、社交、视频等各大网络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中。 网络时代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的评价路径、更广阔的创作平台,同时,消费者的原创内容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权属争议。消费者上传到购物、社交、视频平台的购物评价、种草笔记、使用心得、原创视频等大量创作内容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其知识产权又归谁所有?目前,各平台多通过格式条款独占消费者原创内容的相关权利,且各平台的格式条款内容大同小异,俨然成了一种行业明规则。 网络平台的丰富表达形式拓宽了著作权的覆盖范围,著作权也指向了更广义的空间。根据《著作权法》,购物评价、种草笔记等是消费
平台对消费者原创内容不能奉行“拿来主义”
2023-11-08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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