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持续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进一步补齐托底保障短板,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怎么做?救助对象是谁?救助费用覆盖哪些?托底措施有何变化?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主任顾雪非。 救助对象 制度保护覆盖全体人群 记者:如何理解《意见》提到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顾雪非:对象范围有两个特点:分层分类、精准确定。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救助对象不断扩展,《意见》对救助对象进行了更为精确的分类,第一类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他们在获得生活救助的同时自动获得医疗救助资格。 第二类是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也就是第一类人群外的较低收入人群,同时也考虑了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阶段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为大病患者撑起温暖保障伞(大健康观察)
2021-12-07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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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菌食品》团体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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