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暑假时,暑期生活丰富多彩,然而与此相伴的是,由于脱离学校监管,孩子的自主时间增多,如果家长监护不到位,极有可能发生危险。为提示家长、学校、社会和未成年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暑期安全预防,二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作出提示。 案例一 水库打闹儿童溺亡 暑假某日,小A、小B提议去村子附近水库游泳,同学小C(事发时均为13岁)虽不会游泳,仍同小A、小B前往水库。水库大坝上有“禁止游泳”警示语,但无专人看管,亦无其他防护设施。三人开始均在水库浅水区戏水,之后小B、小A到深水区游泳,小B在从深水区接近浅水区时,与在浅水区的小C打闹,二人不慎掉入深水区,小C溺亡。 事发后,小C父母将小B、小A以及水库的管理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水库管理者、小B、小A分别应承担50%、10%、10%的责任,判决小B、
潜伏在暑期里的危险请查收
2021-08-04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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