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暂行办法》是对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提出政策的一次细化和落实。在这次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与经济问题的会议上,中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相关政策,在“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所提及。 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益,始终是中央住房改革的出发点与底线。任何调控举措,都不应背离这一初衷。解决住房问题的手段并非单一,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通过购买商品房来实现住有所居。保障性租赁
租赁住房跑步入场,完善城市发展格局
2021-06-04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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