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昨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中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在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医保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获得,以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指导意见》中指出,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谈判药品施行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明确药品供应主体和责任,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 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
国家谈判药品实施“双通道”落地
2021-05-11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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