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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前教育立法需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博弈

2020-09-08 00:00:00来源: 人民网

教育部8月7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报道见05版)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对学前教育立法主要有两方面期待,一是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责任,这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基础。二是界定学前教育的教育内容,以立法方式推进幼儿园去小学化,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征求意见稿》对此都做出了回应,如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等。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法》,还需要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政府不能歧视性对待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二是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教师享有义务教育教师同等的权利;三是对实施3岁到入小学前早期教育的培训机构的教育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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