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贵报8月31日刊发的《在家工作遭遇伤害算不算工伤》,笔者也有话要说。 法律对工伤认定设置较为严格的法定标准,以便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全有必要。不过,对工伤认定设置严格的法定条件,并不意味着工伤的认定只能机械适用法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人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都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社保部门如不能科学合理地把握,则相当一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处于“模糊地带”。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还须符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不仅死者家属难以接受,公众也很难理解。究其原因,不同疾病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再加上救治条件的不同,死亡时间就会产生较大差异。如果死守这个时间标准,很有可能迫使家属因为工伤保险赔偿问题而放弃抢救与治疗希望,这显然不是法律的本义。 既然是现行法律规定给工伤劳动者制造了障碍、带来了不便,我们就应尽快通过法律制
让工伤认定“活”起来
2020-09-01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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