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王连香)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并将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案件管辖、电子送达、非现场执法、简易程序案件范围、案件办理期限、案件听证、法制审核、罚款执行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 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二是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三是调整了纳入听证的案件范围,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同时,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坚持无错不罚、小错轻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修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021-07-12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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