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 根据通知,每批次集采落地执行前,各地医保部门应组织中选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协议,压实合同履约责任。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应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在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方面,通知提出,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供需对接,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经核实后,该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通知同时要求,积极协调应对短时间激增需求。指导医疗机构增强采购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充分考虑正常交货周期和季节性、流行性疾病导致临床需求
国家医保局:加强医药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
2024-01-16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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