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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禁止标注“可食用”

2021-10-12 00:00:00来源: 人民网

无论是商场还是电商平台,儿童口红、儿童眼影、儿童粉饼等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儿童化妆品在安全问题上给家长带来困扰,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新挑战。 “儿童的皮肤与成人相比,具有不同的生理特点,其结构、成分和功能都与成人有较大差异。儿童皮肤娇嫩细薄,且免疫功能尚不成熟,对外来物质更加敏感,容易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对儿童化妆品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技术标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因为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管理严于普通化妆品,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就在其生产的一般化妆品标签上标注暗示性信息,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为儿童化妆品,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使用‘适用于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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