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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医保可能构成诈骗(以案说法)

2021-09-09 00:00:00来源: 人民网

  【案情】辛某患病需要医治,因其无业,医保卡一直未续保,于是向其表哥帅某借用医保卡看病,帅某将医保卡借给辛某。辛某持帅某医保卡至某医院挂号就诊,并以此医保卡缴费拿药。其后,辛某又使用帅某的医保卡做了手术。不久,国家医保局接到该医院举报辛某冒用医保卡就医,随后当地医保局分别对辛某、帅某约谈。在证据面前,二人承认冒用医保卡骗取社保基金合计6900余元的事实。   随后,医保局将二人移交司法机关。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辛某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考虑到帅某因亲情关系将医保卡借出使用,已退赔涉案损失,亦未从中获取利益,且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帅某作不起诉处理。   【说法】法官提示,社保基金包括医保基金、养老基金、失业基金等,其中医保基金是个人就医时使用的基金,个人只有在参保期间才能使用医疗保险报销。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也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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