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13日介绍,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对医师的保障措施,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有的因为救助成功,获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称赞和广大公众的好评,但也有的因为救助失败,遭到了患者家属的恶评,还有实施急救的医护人员被告上法庭,追究其相关责任,甚至还有网友对未能回天的急救作出了“不是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的讽刺。《医师法》草案充实对医师的保障措施,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是“好人法”的重申,更是对急救行为的激励良方。 严格说来,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对突发的危急病人实施急救,不是职业责任。医护人员的职业责任,是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医疗工作安排相匹配和与个人能力相适应,承担相应的特定工作责任。医护人员职业责任的最明显标志,是其所做的工作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医护
“医师急救不担责”是“好人法”的细化
2021-08-14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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