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在法律层面成为有关报告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表示,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确保强制报告制度不折不扣执行。 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才能为孩子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由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案件发现如果不及时,会严重影响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一方面,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和学校、培训机构等内部场所、封闭环境,外人很难发现;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还不强,不少孩子遭受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不仅如此,有些案件即使后来被发现,由于时过境迁,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甚至因为证据灭失,让犯罪分子难以得到应有惩罚。 自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察委、公安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
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坚实司法保护(金台锐评)
2021-06-10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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