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5日电 (记者曲哲涵、王珏)日前,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制定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的登录清查、保护利用、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作出规范。 强化文物资源资产登记,可以防止文物因“家底”不明而流失遗失或遭监守自盗。根据《办法》,文物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将全部文物资源资产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文物总登记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在对文物进行登记造册时,除须填写“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卡”,相关单位还须强化对文物资源资产的信息化管理。财政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化要求,建立资产管理信息集中共享机制。 在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的保护利用方面,《办法》明确,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接收、登记、鉴定、编目、档案等保管保护制度,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库房管理、修复复制等保管保护制度,并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管理收藏单位对文物资源资产进行保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禁止赠予、出租或出售
2021-04-06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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