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对夫妻约定,只要女方无外遇等重大过错,男方要想离婚就得赔偿75万元并支付利息。究竟这份“保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呢?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协议以赔偿巨款为代价,属于限制离婚自由的情形,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 夫妻约定不再离婚 通过协议固化“承诺” 阿美和阿军于1993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感情因家庭琐事摩擦而逐渐恶化,丈夫阿军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 阿军和阿美经过一番协商后决定不再提离婚,两人还签订了涉及离婚限制内容的“保婚”协议,约定若阿美不存在第三者或不准阿军回家入住等重大过错,阿军提出离婚,则阿军要向阿美支付补偿款75万元,且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每月0.5%支付利息。 协议签订后不到半年,阿军又到法院来起诉离婚,阿美开庭时当即表示同意离婚,两人就解除婚姻关系当庭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双方调解离婚后,阿美随
夫妻约定“离婚男方赔75万元” 此类“保婚”协议有效吗
2021-02-23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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