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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庭教育走出“家事”范畴

2021-01-25 00:00:00来源: 人民网

家庭教育法草案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但家庭教育又不全是家庭的事,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教育尽责方面不会、不能、不愿甚至虐待侵害未成年人等诸多问题,都需通过政府、社会和家庭合力解决、予以保障,这正是立法的目的所在。 首先,明确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责任,列出“负面清单”,如禁打骂、虐待孩子,反对“丧偶式”教育,提倡夫妻共同教育孩子,反对“只生不育”,禁止“甩锅”放任留守等,让家长明确应当正确履行抚养、监护、管理、教育等义务,加密栅栏,既防范家长教育权利越位,也防止家长教育责任缺位。 其次,明确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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