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专班发布了《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报者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 《意见》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物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疫情防控期间冷链物流的安全隐患,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进行传播,是监管前移站位的重要手段。公安、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接收全省范围内从事冷链物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冷链物流防控措施,且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可给予500元至最高5万元的奖励。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向有关部门
四川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
2021-01-22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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