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加强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管理。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月26日。 药械组合产品是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2009年11月,国家药监部门发布《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药械组合申报、审评等内容。 与《通告》相比,除药械组合定义外,《征求意见》稿对其他内容均作出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药械组合产品申报途径,即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按照药品申报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按照医疗器械申报注册。药械组合产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相关指导原则。 对于药械组合属性界定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考虑到存在部分产品尚未在我国批准上市、但属性明确的情形,以及可能存在其他需要属性界定的情形,因此将《通告》中“该
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1-01-15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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