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到2025年12月31日,四川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通知》明确了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通知》提出,要落实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要求。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单体药店和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可设
四川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
2021-01-11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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