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为遵循“急用先立”原则而新增的紧急立法项目,该《条例》总结固化了北京市疫情防控经验,规范了应对突发公卫事件的指挥处置、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法律责任等。 《条例》提出,成立北京市委领导的应对重大突发公卫事件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突发公卫事件。对在突发公卫事件应对工作中获取的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泄漏和滥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个人健康状态查询服务。 应急准备方面,《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医学检验机构联合协作机制,构建传染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构建多病种综合监测和症状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覆盖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门诊以及诊所、卫生室(所)
北京出台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条例
2020-09-27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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