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根据咸宁市卫健委2019年对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的调查,“无人照顾孩子”是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1个孩子的主要原因,占比60.43%;在照护服务需求上,60.07%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或者需要婴幼儿托育这项服务,如果有条件,86.24%的人会选择把孩子送到单位的托育机构。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了咸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即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还确定了咸宁市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
湖北咸宁“育儿假”最长可到孩子一岁
2020-09-21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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