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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离婚,老人索要39万元“带孙费”,法院判了

2025-05-07 00:00:00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通讯员 冉利咸老人长时间帮女儿带孙辈,女儿离婚后,孩子由前女婿抚养,老人能否索要“带孙费”?5月7日,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老人起诉女儿及前女婿,要求支付39万元“带孙费”的家庭纠纷。利川法院李小静(女,化名)、王小黄(男,化名)恋爱结婚后,分别于2002年、2010年生育二女。期间,李小静母亲刘婆婆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承担起了照顾孩子的重任。2019年,李小静、王小黄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两个孩子均由男方王小黄抚养,李小静不支付抚养费。然而,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二人离婚后,小女儿一段时间随女方李小静生活,一段时间随男方王小黄生活。在小女儿跟随李小静生活期间,王小黄给付了生活、教育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2024年,刘婆婆以“无因管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小静、王小黄支付2002年至2022年期间,照料两名孙女产生的劳务费39万余元。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而家庭互助不适用无因管理。在本案中,刘婆婆作为外婆,在女儿和女婿仍具备抚养能力时,虽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其照顾外孙女的行为是基于血脉亲缘关系而形成的帮扶,承载着情感寄托和责任传承,是“有因”而并非“无因”。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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