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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家暴”是我国婚姻司法中非常典型的“自由裁量”行为

2025-04-15 00:00:00来源: sven_shi

“出轨”和“家暴”是我国婚姻司法中非常典型的“自由裁量”行为。这里面最经典的案例就是之前从来不拿出来讨论的“捉奸家暴案”。就像刚有网友给我发了一个庭审视频,内容是男方听女儿讲,有个男人经常晚上回来和妈妈还有她睡在一起。男方就带着人回去捉奸,并且拍摄了捉奸视频。虽然抓到了人,但是男方在捉奸期间有暴力行为。在警方的协调下,男方向女方支付了3000元补偿金。那么争议就很明确了。类似的行为,在离婚过程中,是算女方出轨,属于过错;还是男方家暴,男方有错,要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到今天为止类似行为都没有统一的说法,两种判决方式都可以。经常出现一审二审法官因为价值观不同,所以给出完全不同判决的案例。性别倒转,也有女方抓男方捉奸的。期间也经常有暴力行为。其中一些对第三者的行为甚至会触犯刑法,导致女方被判刑。常见的情况侮辱罪的最多。女方因为捉奸产生暴力行为,甚至被判刑入狱后,男方提出离婚,又该怎么判?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有点乱?出轨和家暴,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为什么一个很日常的行为,到今天为止一直都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呢?这就是很典型的自由裁量。正反两面,判起来都对。法官算出轨,让出轨方少分钱,对;法官算家暴,让捉奸方少分钱,还是对。发现问题了没有?现实当中,出轨甚至都不是一个有明确法律定义的词汇。但是现实中大家经常看见司法实践中对出轨方的惩罚。但是到底惩罚的界限在哪里呢?我给大家再提供一类案例。在我国2011年开始推广房产加名,确定“加名即赠予”之后,就出现了系列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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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