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孙红丽)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公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 收托不超5人
2023-03-15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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