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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为小区买滑梯 他人滑倒是否担责(以案说法)

2022-10-27 00:00:00来源: 人民网

  【案情】张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有一名两岁的小孩。因小区娱乐设施较少,张女士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儿童免费玩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同意张女士的提议,并表示会为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放置在小区大楼一楼大厅公共区域。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去玩耍,滑梯区域的清洁管理等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   刘女士在途经大厅时,踩到脚垫,因脚垫下有水渍湿滑导致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刘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地滑的警示标志、没有清理积水导致其摔倒,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说法】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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