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快评】 旅游是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的刚性需求,发展旅游的根本宗旨是为民、富民、利民、乐民。但在发展实践中,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提供游览服务的景区景点,不仅没有让人们感受到旅游所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反而使人们的安全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此,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致力于消除私设“景点”对市场秩序、生态环境和游客权益的消极影响,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社会的普遍好评。 私设“景点”对社会经济稳定有序发展造成的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私设“景点”之害在于扰乱公共秩序。无照经营或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抹黑旅游业形象,影响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开展。第二,私设“景点”之害在于破坏公共利益。违背商业运营的基本流程和规定,私自建设旅游设施、设立“景点”,往往涉及侵占公共资
建立整治私设“景点”长效机制
2022-10-09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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