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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6月6日起施行

2022-06-06 00:00:00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记者孙红丽)为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 《规定》共36条,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涵盖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号源管理、预检分诊、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多学科(MDT)门诊、特需门诊、门诊转诊、门诊手术管理、以及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 加强预约挂号管理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患者实名就医。在注册、挂号、诊疗等各环节实行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就诊量变化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号源投放量,加强退号与爽约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加强预约挂号管理,提供网络、自助机、诊间、人工窗口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院内等候时间,减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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