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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营销短信“扰民”

2021-11-24 00:00:00来源: 人民网

  工信部近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电商平台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彰显了国家保护消费者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的态度和决心。   近年来对垃圾营销短信的投诉呈现集中爆发之势,其中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垃圾营销短信的“泛滥”一度对消费者正常的休息和生活造成干扰,亟需在垃圾营销短信上立规整顿,还消费者“一片安宁”。   垃圾营销短信“扰民”是电商平台滥用“知情同意”原则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表现。具体而言,就是一些平台诱导消费者填写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时,均未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或者利用平台规则制定的优势地位,将用户的“默示同意”视为“同意”;更有甚者,即使用户选择拒绝营销广告,也置之不顾,向目标用户发送垃圾营销短信,给用户造成困扰。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知情同意”成为平台处理用户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之一,也为平台处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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