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张文婷)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拟在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 《通知》明确,拟经过1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到2023年,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有利于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9月7日,在长春市“佐邻佑舍”南湖托老中心,护工带领老人做手指操。新华社记者 张楠摄 试点地区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将迎来六个新变化 试点地区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将迎来
国家卫健委:将于明年在北京、天津等15个省份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2021-11-22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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