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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消费 民法典给你支招

2021-03-10 00:00:00来源: 人民网

“年货节”“女王节”……商家促销活动五花八门,有直接打折的,有附加赠品的,也有先付定金立减的,还有收货补红包的。线上线下,无论是购房买车、订餐订酒店,还是买保险搞装修,消费者都可能遭遇消费合同中的陷阱。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理性购物、避坑消费呢? 1 分清“定金”和“订金” 2019年9月,杨先生为了给女儿举办婚礼,在某酒店预订20桌婚宴,预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按照订餐要求,他预先交纳5000元押金,余款在最终结算时支付。后因疫情影响,杨先生分别于2020年2月和3月初同该酒店协商取消婚宴预订事宜,并要求退还全部押金。酒店表示,交纳押金时收据载明了“若客方无故取消预订席位、包间,所交纳的押金均不予退还”,因此不同意退款。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预订餐厅包间、旅行酒店,还是买房买车,一般商家都要求客户优先交纳一定的押金来确认名额,最后结算时再交纳尾款。很多人误认为押金就是“定金”,但实际上押金只是“订金”,而“订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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