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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

2020-08-27 00:00:00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崔元苑)据国家医保局26日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全民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国家医保局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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