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龙翔 通讯员王海燕)今年12月1日起,上海的摊贩可在夜市合法摆摊,留住城市烟火气,这是记者从9月22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获悉的信息。此次表决通过的新修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除去“路边摊”的内容,还包含了户外店招不必千篇一律,“第三卫生间”成公厕标配等内容,以此更好展现城市治理水平,为优化市容环境提供法治基础。 “对禁止性规范,合理平衡禁止范围,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立法修订对“设摊经营” 作了优化,允许符合限定条件的设摊经营。对设摊经营、占道经营,以前是全面禁止,《条例》则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区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既展现城市蓬勃活力,又给予必要的约束和规范。 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的管理措施,同样在此次修法中得到优化。此次修订,按照“放管服
上海新规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2022-09-25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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