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进一步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同时,为保障药品年度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国家药监局建设了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同期启用。 据了解,鉴于我国首次实施药品年度报告制度,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尚处于试运行阶段,2021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从明年开始,每年4月30日之前填报上一年度报告信息。 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年度报告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是指持有人按自然年度收集所持有药品的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汇总形成的报告。 药品年度报告制度是《药品管理法》提出的一项新制度。《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填报主体为持有
我国首次实施药品年度报告制度
2022-04-15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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