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琪作(新华社发)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共计10项,兼顾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对适用“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以适当方式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公告》明确,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具体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
“首违不罚”清单来了
2021-04-06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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